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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开发利用2012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4-03
 
 
 
涟国土资发〔2013〕23号
 
 
各相关股室、各国土资源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顺利进行,《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矿产开发利用2012年度检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文件的规定,为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吴伟庭
组  长:谭文学
副组长:杨  麒  彭从贤  张凤鸣  陈剑
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吴跃鸿、肖志雄、夏乐、石燕国土资源所一名同志,负责伏口、湄江、七星街、桥头河、渡头塘、古塘、蓝办;
第二小组:颜劲松、曾  琰、曾卓玲、邹自豪、国土资源
所一名同志,负责龙塘、安平、六亩塘、三甲、
石马山、白马、经济开发区;
第三小组:刘建洲、李丽、潘伟斌、廖娜娜、龙寿平、国土资源所一名同志,负责斗笠山、金石、荷塘、茅塘、枫坪、杨市、水洞底。
二、工作步骤
1段(2013年3月14日至3月24日)。各所(分局)务必派专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资料发放到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并督促矿山企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资料。
2、初审阶段(2013年3月25日至4月5日)。各所(分局)要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并签署初审意见,确保年检资料及时、有效报送。
3、集体会审地核查阶段(2013年4月6日至4月20日)。各所(分局)在完成年检初审后,务必督促矿山企业将年检资料送至局各股室进行会审,矿管股将及时与各所(分局)进行联络,并组织人员对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4、年检总结及上报阶段(2013年4月21日至4月30日)。通过集体会审后,由矿管股对全市年检工作进行汇总,并按部、省文件要求将年检实施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电子报盘形式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要求
1、审查重点。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是对矿山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在审查资料时,重点把握“证、界、率、费”四个字,即:采矿许可证是否有效,开采是否存在越界等违法行为,“三率”是否达标,相关规费是否缴清。
2、服务到位。在年检期间,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各相关股室必须指派专人,做到随到随检,服务好矿山企业。
3、后勤保障。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提供交通保障。同时,局财务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奖罚措施。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负起责来。局党组将按600元/所(分局)的基数安排工作经费,矿管股对各辖区内采矿权年检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各辖区内按时完成年检的矿业权数量另安排150元/矿的工作经费;反之,对各辖区内应检采矿权每少检1个,倒扣200元/矿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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