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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采矿权登记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5-02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新设采矿权登记管理制度
 
 
 
一、受理范围
根据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砖瓦粘土及普通建材用石料、砂等矿产资源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6.《土地复垦规定》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9.《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10.《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1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
12.《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1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1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
1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
16.《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
17.《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2〕388 号)
18.《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19.《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9号)
21.《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
23.《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24.《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2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26.《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2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28.《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1999〕183号)
29.《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财建〔2004〕262号)
三、申报材料(4套)
⒈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⒉ 矿区地质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含矿区范围图);
⒊ 矿山开采方案(含安监部门的预审意见);
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⒌ 经批准的开发利用、储量报告、环境影响评估简评报告及认定书;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还应提交采矿权评估有关资料;
7.采矿权出让公告;
8.项目批准文件;
9.竞买成交确认书;
10.采矿权出让合同;
11.采矿权价款底价及其确定方法的有关资料;
12.采矿权价款缴款书复印件;
1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款书复印件;
14.属于改变林地、草原等用途、在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的或其他保护区内的,须提交林业、畜牧、交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接背页)
15.河道采砂的必须提供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或河道采砂许可证)。
1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四、审批时限
28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
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登记费
标准: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3.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接到《涟源市国土资源局准予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并缴纳。
六、办理批复
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不予办理的,向申请人发送《涟源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通知》;准予办理的,向申请人发送缴款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凭相关缴纳凭证领取采矿许可证。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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